韩非此举就是将儒家的理念和法律进行贯通,这不仅推动了礼与律的融合,也使得法律制度“儒家化”。
秦之法以严苛的刑律约束秦人,而韩非则以儒家的道德礼法约束齐人,这样不仅能降低齐人对新法的抵触,更加避免了秦法中许多对民众有害的负面影响。
战国时期的法律,大都采用法家以严刑峻法约束百姓的理念,法律就是法律,不掺杂任何感情,老百姓也只知道犯法就会受到严惩,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受到惩罚,也不会去鄙视犯法的人,老百姓没有道德观念,自然也不会从心里去恪守法律,忠于君王。
韩非将儒家的理念搬入琅琊律,就是从道德层面教化百姓,让百姓在遵守律法的同时,能够严守礼法,一旦有人犯法,其他百姓就会知道这个人是因为没有遵守法律违反礼法而受到惩罚,大家都会鄙视这种违背礼法的人,为了遵守礼法百姓们就会自觉的遵守法律,从而大大减少违法犯罪的现象。
秦法之所以会使秦朝崩溃,就是因为秦法只知道用严刑峻法约束百姓,而不告诉百姓遵守道德,百姓只是畏惧秦法,并不畏惧秦王,更加不会从心里忠诚于秦王,这也是秦法中最大的缺点,韩非的琅琊新律灌输了儒家理念,在让百姓遵守法律的同时,也让百姓明白忠孝仁爱,有了道德观念和礼义廉耻后,百姓自然会遵守法律爱戴君王,韩非的琅琊新律,可以说是一种跨越时空的全新理念。
而这一套先进的理念,一直到西汉时期董仲舒独尊儒术时才被提出,以儒法治国,在华夏一直持续了2000多年,历史已经证明了韩非此举的正确性,田假在听完韩非制定的新律后,不仅大大赞赏了韩非,更是对韩非的老师荀子崇拜到了极致,果然只有荀子才能教出韩非这样的高徒啊!
至于商鞅在秦国搞的那一套,哼!酷吏之法罢了!我齐国才不学呢!
制定完法律,韩非的第二步则是改革琅琊的选官制度,韩非废除了齐国传统意义上的“世卿世禄制度”规定琅琊的官吏不得互相举荐,如要举荐,被举荐者犯法,举荐者要和被举荐者同罪,此举大大避免了官员之间互相举荐从而出现大量的裙带官员。
禁止官员的互相举荐后,韩非制定了全新的选官制度,也就是先前的“察举制”,韩非规定,各地官员百姓,每年可以从治下推举十名品学兼优的学子进入琅琊参与考核,考核的内容则是以琅琊律法和儒家理念为主,成功通过考核的官员,就可以在琅琊做官,做出重大政绩者,甚至可以被举荐到临淄进入中央。
改革选官制度的同时,韩非又设置了“御史台”,御史台以御史为主下设十六十四名监察使,御史台的职责除了监察百官言行及规劝君主过失,还要每年前往琅琊各地监察官员,考查他们一年内的政绩,对没有做出政绩者进行惩罚,做出政绩者欲以奖励,此举极大改善了琅琊官场的风气,避免出现尸位素餐不干人事的官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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