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老五连忙把头点的像小鸡啄米一般痛快,忙不迭的说道:“钦差大人果然明见,在县衙里告状无果,我听说钦差大人的队伍行经此地,便起了这个拦轿告状的心思,就算大人要打我板子,我也认了!
只要大人能为我做主,替我儿子讨个公道,这板子我也愿意挨!
”
听完的张丹青微微颔首,在古代这种封建社会,以百姓的身份,民告官,那绝对绝对需要莫大的勇气!
底层老百姓一直有上访的传统,可能这也是作为古代法律的一种补充吧。看那些历史剧,总有百姓拦住大官或者钦差大臣告状,更厉害的就是告御状了,这些都可以看成现在上访的古代形式。但上访不是那么容易的,不要说告御状,就是拦住钦差大臣的轿子也不容易。
一是本来这种机会就不多,二是这种大官出巡都是要净街的,没有那么容易拦得到轿子。而且即使真的拦到了,打几下屁股吃点苦头是必不可少的,否则随便什么人都上访,钦差大臣们还不得忙死。但是,上访还是很多人趋之若鹜,因为在民众的心目中皇帝是好的,天子代天巡狩是不会犯错误的,犯错误的是当官的,而且是底层的官员,在这个逻辑下,我们只要把自己的要求、冤屈往上面传递,自然就可能获得公正的待遇。千百年来,我们一直都奉行这样的做法,如今也是一样。
说起民告官,大家脑袋的画面是否会想到半路拦下钦差大人的轿子喊冤?被当地的贪官污吏欺负的老百姓匍匐在钦差大人的轿子前,诉说着天大的冤情。最终在钦差大人的英明审查下,老百姓沉冤昭雪,一家人喜气洋洋的团聚在一起。
这种事在古代真的能发生吗?
民告官之难,难于上青天。
我们先看看明朝的规定,明朝《大明律例·刑律·诉讼》规定:“凡军民词讼,皆须自下而上陈告,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[即实亦],笞五十。”“凡车驾行幸瀛台等处,有申诉者照迎车驾申诉律,拟断车驾出郊行幸。有申诉者照冲突仪,仗律拟断。”等等。
翻译一下就是,草民拦下官大人的轿子喊冤,要先掌嘴;上堂击鼓,要先打五十大板;告御状(也就是上京向刑部申诉),要滚钉板,趴在钉满钢钉的木板上背诉状,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。即使胜诉了,也要流放两千里之外。
管你冤不冤,先打了再说。
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?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王朝讲究三纲五常,“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”。我们都知道,古代的官员一般被尊称为“父母官”,也就是当官的如同百姓的父母一样。如果百姓告官,那么如同子女去谋杀父母,这在古代是大不孝的。而古代提倡以孝治国,民告官是难以被允许的。
明朝《大明律例·刑律·诉讼》规定:“凡子孙,告祖父母、父母,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、父母者[虽得实亦]杖一百徒三年。”同样的道理,如果在古代,儿子状告父母,妻子状告丈夫即使告赢了也要打一百下棍子,服三年劳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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