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1章 诈(2 / 2)

幸好,按照规定来说,古代囚犯还是可以得到救治的。

汉代开始放宽刑罚,犯人生病就能得到治疗了。《后汉书·桓帝记》有记载,囚犯们“疾病致医药,死亡厚埋葬”,让囚犯有了医疗保障。到了晋代,犯人就“寒者予衣,疾者给医药”了。五代以后,官府还专门设置“监狱医院”,有医生专门给囚犯看病,并且一直延续了下来。

但是,规定是规定,具体执行肯定没这么好。穷苦百姓要是进了大牢,生病了多半还是要靠自己扛着,或者是家人凑钱抓药送进去,病死很正常。

如果是身份特殊的囚犯,生病了一定会得到救治的。

(用刑后若不救治,犯人很难活命)

比如,达官贵人犯案,在牢房里就能得到细心照料,家里人也会贿赂狱卒,尽量提供好的生活条件;如果是重大案件,囚犯生病也必须治疗,要是在审案中途犯人病死了,狱卒是要承担责任的。

比如像杨乃武与小白菜这样的大案,就不能轻易让犯人死了。《清稗类钞》记载的杨乃武小白菜案,两人一开始就被“迫以刑”,刑讯逼供屈打成招。之后案件百转千回,三年多的时间才真相大白。以当时的用刑手段,两人必然会被打的皮开肉绽,如果没有医治,怎么可能撑这么久?

另外,一些重大案件的死囚,也会得到医疗救治。因为必须让他们活到执行死刑的那一天,公开示众才行。

但这个刘氏的情况很明显与上述的这些犯人有着本质区别!因为她的状况引起了多级官府衙门的审讯,但该案的最终判决一直没有尘埃落定,就连三司会审,三个衙门也一直在推诿当中。导致了她的案子一直搁置,人也一直被拘在了大理寺衙门的监狱。

而大多数情况下的犯人,最怕的就是这种情况,自己的罪名不清不楚,犯罪事实也含糊其词,由于经过多个衙门和层级的审理,本来简单的案子反而变得复杂起来!

既然有犯罪嫌疑,偏偏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的罪行,这种事情要放在现代社会当中,一般都是会疑罪从无直接释放的!

(毕竟吃饺子不蘸酱油的时代已经过去)

但这种情况在古代就不一样了,古代的官府问案一般都会实行有罪推定,也就是说假定你有罪,然后千方百计的去找证据和口供来证明你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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