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4章 谁主张,谁举证,懂装不懂是吧?!(2 / 2)

主要依靠的是诉讼的方式和争辩的角度,判决的倾向性在于合议庭与审判长。

民事诉讼中,所依据的是证据方面的内容。

只需要根据证据来就好了。

对于这个案子萧峰其实并不看好,但既然已经承接了,那么还是要做好自己,身为律师的责任。

萧峰继续开口:

“我方出庭人员身份信息,南都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萧峰,出庭当事人陈美霞,李壮,李军,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。”

特别代理也称为全权代理。

律师有权代为和解,撤诉。

咚咚咚!

“原告陈述完毕,现在请被告陈述出庭人员身份和诉讼代理权限。”

钱伟将目光转向了被告席位。

“审判长,我方出庭人员身份信息,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白,助理律师李雪珍,当事人张大虎,代理权限为特别权限。”

咚咚!

核实完身份信息和代理权限,审判长钱伟继续开口:

“本案由南都DC区法院代为审理,由审判成员钱伟担任审判长,和审判员谢明艳,祝远方组成合议庭。”

“根据民事诉讼法.….”

“原告和被告若是对于本案的出庭审判员有异议,可申请回避.…”

“原被告有无异议?是否申请回避?”

萧峰:“无异议,不申请回避。”

苏白:“无异议,不申请回避。”

听到双方的回答,钱伟开始宣读案由:

“本案案由,原告方陈美霞控告被告方张大虎于5月16日在溪水街道撞到陈美霞,导致其倒地昏迷,住院,产生了巨额医疗费用”

“现陈美霞向张大虎提起诉讼,进行追赔医疗费用,以及后续的补偿,精神损失费用,案由是否属实?”

“审判长,案由属实。”

咚咚!

“确认案由属实,请原告方开始陈述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。”

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萧峰点头开口。

“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只有两点:”

“一:我方要求对方赔偿我方医疗费用,精神损失费用,后续医疗费用,合计四十万元整。”

“二:我方要求对方承担本次庭审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。”

“审判长,我方陈述完毕。”

咚咚!

在萧峰陈述完,钱伟翻了一页诉讼材料,敲响法槌:“请被告方开始陈述吧。”

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苏白点了点头。

这还是他到这里以后,第一场民诉被告方。

身为被告.….

还有一点儿不太习惯。

不过苏白也只是有一瞬间有这种感觉。

很快,苏白就调整完状态,看向庭审台席位。

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原告的索赔不合理。”

“我方申请驳回对方的诉讼申请。”

“我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如下:”

“一:对方没有直接的证据,能够证明张大虎撞倒了陈美霞,控告不成立。

因此我方对于陈美霞倒地不负有任何的责任,不应当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。”

“二:张大虎扶起陈美霞,并好心将其送到医院以后,出于善心垫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,这一部分医疗费用相当于是张大虎借给陈美霞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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