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矛盾(2 / 2)

同样是JYP练习生出身的还有朴正花,她以前是童星,后来加入JYP,还曾在WG于07年发行的某支歌曲MV中出演,只是多年的练习生经历却始终没能碰上出道机会,所以也离开了JYP,然后被李浩杨捞了过来。

罗海岭同样曾是童星,并先后在JYP和CUBE有过练习生经历,也是出道无望后加入了这里。

安孝真跟她们都不太一样,她是地下组合Jiggy Fellaz中的女成员,去年还曾与许阁合作过一首单曲,好巧不巧地,MV女主角正是朴正花……

说实话,听完了这一串详细的介绍,李承胤最大的感觉是,半岛真小。

这些人在来这里之前,多少有着某些联系,所以就像是命中注定一样。

然后也是不出自己意料,李浩杨果然是从大公司捡漏。

这些女孩基本都是已经有过练习生经历,最后通过各种方式被李浩杨拉过来,才有了这个新女团的架子。

但是光有架子还不够,既然是团,那就得有团的样子。

但李承胤看着没有他们注意之后,几个女孩就在旁边三三两两聊起来,看起来彼此都不是很熟悉的样子,就皱眉低声问道:“李社长,恕我冒昧,她们一起练习多久了?”

李浩杨摇头苦笑道:“你觉得,我这个公司总共成立才几个月,她们能够练习多久?”

虽然都有过在大公司练习的经历,不能出道也不一定是她们的实力问题,可能与公司定位冲突或是其他原因,但要作为新团出道,本身也是需要足够的磨合与合练的时间。

但根据李浩杨的说法,她们相互之间认识可能都还不到两个月,之后要签约、选曲、为出道定妆。

甚至,就连签约上似乎都有些问题。

这问题的关键就在于,合同的约束力。

一般半岛公司签约艺人出道,都会有近乎压榨的捆绑约束的合约,以免红了之后直接跑路。

但听李浩杨所说,也不知道是他太有自信还是太没自信,竟然跟这些女孩的合约中约定了,出道曲若是失败,即可进行解约的非常规条款。

(此处二设,勿较真)

这简直特么的不像是来做女团的,是来做慈善的吧?

就算成功了、火了,到时候拿着这个条款来说要解约,他这不就成了自寻麻烦了?

还是说,真的是关键时刻艺术细菌发作,战胜了作为商人的一面?

李承胤微微皱眉道:“所以,李浩杨XI只是将她们定位为自己的试验产品么?”

“这……”李浩杨有些犹豫,表情甚至有些挣扎。

李承胤叹了口气,却也知道就是真是这样,也无可厚非。

如果说,在后续她们能够展现出一些潜力来,李浩杨可能还会持续投资原,直到将她们砸出来。

试验那总得有成功的范例,才能积累下经验,下次好知道怎么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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