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啊,这个不行。即使刚才我估计的五六千万,行内都不会批。” “为什么?” “贷款资金入股违法,你不知道?《贷款通则》第七十一条规定,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,以及在有价证券、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,不仅加收利息,还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,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。” “所以您得另想办法。”